在政府采購過程中,尤其在通用設備采購和服務采購上,定點采購的方式應用非常廣泛。
定點采購期限基本上是一年,一般是通過招標確定定點供應商,在一年中,所確定的采購設備、貨物和服務,按照日常提出的供貨或服務需求,由定點供應商根據合同規(guī)定進行供貨和服務,定期結算和支付。
定點采購特點是工作量較輕,一次采購,長期供貨和服務,容易操作。采購效率較高,支付也比較方便。但定點采購有它的局限性,一是市場競爭力較差,一年只組織一次(如果一年組織幾次,采購效率就要受到很大影響),不容易得到廣大潛在供應商的注意,加上市場經濟,供應商優(yōu)勝劣汰,變化頻率很快,容易失去最佳的供應商;二是不容易控制價格的浮動,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活動中,價格是受價值規(guī)律控制的,其變化因素很多,不易掌握;三是供應商容易受利益驅動,一旦中標,不再爭取好的價格和好的服務,停留在招標時的水平上;四是由于政府采購采購量的不確定因素,當采購量長期低于投標預計量且有一定的幅度時,供應商的積極性就會受到挫折,就要影響到供貨質量。